2014年危化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重點工作
作者:安全監管總局發布機構:安全監管總局發布日期:2014-03-03
一、工作思路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強化紅線意識,進一步推進危化品和煙花爆竹行業領域安全發展;深化提升危化品領域本質安全水平專項行動,認真開展油氣管線專項整治,加大危化品和煙花爆竹企業淘汰落后和整頓關閉力度,嚴厲打擊非法違法違規行為;運用標準化、信息化、聯合執法等手段,不斷強化危化品和煙花爆竹安全基礎工作,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持續強化“兩重點一重大”、重點地區和特殊作業等重點環節監管,遏制較大以上事故,保持事故總量繼續下降,推動兩個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危化品安全監管重點工作
(一)進一步推動落實危化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1)督促各地在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危化品企業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工作;繼續做好一級標準化的培植和評審工作,適時組織督查,研究開展標準化工作質量審計。(2)督促危化品企業加強安全設計管理,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的通知》要求,提高設防標準,實現源頭管控。(3)督促危化品企業全面完成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儲存設施的自動化控制改造,嚴格貫徹落實《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強化大型化工裝置的安全儀表系統的配置,緊急情況下能夠實現安全處置。(4)督促危化品企業進一步貫徹執行《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查排查治理實施導則》,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推動各地建立危化品企業聘請專家定期排查隱患制度和政府聘用專家進行安全審計制度。(5)督促危化品企業落實《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6)督促危化品企業加強特殊作業的安全管理,加強安全風險分析,完善作業制度,提高執行力,規范并嚴格執行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的審批,有效防范事故發生。(7)督促化工和危化品企業全面落實《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保障安全生產十條規定》,夯實企業基礎工作。(8)強化中央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督促中央企業進一步完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大安全規章制度執行力度,加快標準化推進力度,加大安全投入,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嚴格承包商安全管理,率先應用先進的管理技術和管理理念。適時召開中央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座談會。
(二)大力推動政府有關部門危化品安全監管職能的落實。(1)推動貫徹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明確各部門危化品安全監管職責,建立完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支持、督促負有危化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協調、解決危化品安全監管中的重大問題。(2)進一步推進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完善和實施。督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編制導則》編制本轄區的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規范轄區內化工行業發展。加強對危化品安全監管60個重點縣(涉及26個省份43個地市)的督導指導工作。(3)做好危化品領域本質安全水平三年專項行動收關工作,完成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及危化品裝置的自動化控制改造、在役化工裝置安全設計診斷。督促各地按照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確保按時完成階段性目標,特別是按照《關于進一步推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小化工企業關閉工作的通知》要求,開展小化工企業關閉工作。會同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對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不符合要求的地區和企業責令其限期整改,加快城區高風險化工企業搬遷。(4)認真組織開展全國危化品領域的油氣輸送管線專項整治。建立全國危化品輸送管道檔案,徹底摸清和掌握所有危化品輸送管線的設計單位及資質、運行參數、監測、監控、地區分布、是否跨越人口密集區域、是否涉及密閉空間、有無占壓、切斷設施裝配等情況。(5)聯合開展涉氯企業的安全專項督查,消除安全隱患。(6)深化“打非治違”,督促各地安全監管部門嚴格履行危化品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職責,重點查處未批先建、邊生產邊建設、重大變更不履行安全審批手續等非法違法行為。(7)繼續做好安全生產一體化管理示范化工園區建設,積極研究制定鼓勵支持政策,綜合運用城鎮規劃、行政許可、環境治理、安全風險防控等措施,加快完成城區高風險危化品生產、儲存企業搬遷。(8)嚴格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分管負責人和安全部門負責人的資格準入。
(三)積極擴大成熟技術推廣應用范圍,認真做好新技術應用和新成果轉化試點工作。(1)繼續推廣應用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術。在總結第一批安全科技“四個一批”項目實施經驗的基礎上,推動做好《液氯安全充裝關鍵技術》等8項第二批安全科技“四個一批”項目的科技攻關及應用。(2)開展儀表功能安全管理系統應用試點。在國內大型煉化企業試點采用挪威船級社國際安全與可持續發展評級系統(ISRS)開展風險評估工作。(3)推進高含硫油品加工安全技術研究項目重點示范工程。(4)完成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課題研究,公布危化品生產、儲存裝置個人風險和社會風險基準。
(四)加強危化品安全監管法規標準體系建設。(1)制定《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研究起草《石油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2)力爭盡早發布《危險化學品目錄》。(3)積極推進國內外化學品安全標準對比研究工作。(4)推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09)等標準制修訂工作。加快制定出臺涉及光氣生產、化工企業泄漏管理等方面安全管理的規范性或指導性文件。(5)根據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改革要求,適時啟動相關工作,研究修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總局令第41號)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總局令第55號)、《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總局令第57號)等3個部門規章。(6)開展進口企業登記工作調研,與相關部門合作,全面推進登記工作。印發《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文書》、《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機構條件》、《化學品物理危險性測試導則》等規范性文件,適時公告相關鑒定機構和免于鑒定的危化品。(7)開展危化品安全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專項檢查,強化企業危化品安全管理。(8)繼續推進中歐合作項目、總局與陶氏化學合作項目,繼續跟進聯合國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9)利用好國內外危化品安全標準對比研究成果,加快我國當前急需的危化品安全標準制定工作。
(五)進一步完善危化品安全監管的部門協作、配合、聯絡工作機制。(1)認真組織落實危化品安全監管部際聯席議定事項。(2)組織召開全國電石生產重點地區安全監管協作組工作會議。(3)完善鞏固化工行業協會聯絡機制,深入發揮有關行業協會作用,以燒堿行業安全準入條件為突破口,加快制定出臺其他高危化工行業安全準入條件,逐步提高產業安全準入門檻。
(六)進一步夯實危化品安全生產基礎工作。(1)建立健全危化品生產、經營、使用三項許可、危化品建設項目和危化品標準化有關數據臺賬,提高數據的時效性和準確性。(2)推動各地強化監管隊伍建設,加快推動危化品企業安全生產人才培養工作。推動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制定全年的教育培訓計劃,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危化品企業從業人員和安全監管人員能力素質。(3)研究制定《關于加強化工安全人才培養工作的指導意見》,加大推進安全課程進化工高校的力度,加強化工職業技術學院建設,加快化工高級管理技術人員和操作工人的培養。
三、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重點工作
(一)繼續大力推動煙花爆竹企業整頓關閉和產業轉型升級。(1)指導督促煙花爆竹產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安全監管部門,認清形勢、找準定位、明確方向,進一步完善本地區煙花爆竹產業政策或規劃,抓住有利時機,采取綜合措施大力推進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整頓、產業轉型、產品升級工作,引導非主產區逐步退出煙花爆竹生產,促進煙花爆竹產業集約化發展,實現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目標。(2)研究制定煙花爆竹重點地區安全生產攻堅工作方案,對列入重點地區的6個省、12個地市、22個縣市區,明確目標任務,落實攻堅措施,定期跟蹤督導,強化安全監管,切實提高重點地區煙花爆竹企業本質安全水平。(3)充分發揮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部際聯席會議作用,繼續協調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加大對煙花爆竹企業整頓關閉的資金支持力度,積極推動并配合質量監督部門加強煙花爆竹產品包裝及標識等方面質量安全監管,主動配合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加強煙花爆竹運輸安全監管及推動中心城市進一步嚴格禁(限)放政策。
(二)抓住重點環節深入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治違”。(1)繼續強化對煙花爆竹企業突出違法違規行為的治理,通過強化檢查、嚴格執法、嚴厲處罰等手段,一是重點治理企業分包轉包、冒牌生產以及生產超規格、超藥量產品等突出違法違規行為;二是突出強化有裸藥工房、“三庫”(中轉庫、藥物和成品總庫)和關鍵生產設備的安全監管,嚴防“三超一改”(超許可范圍、超人員、超藥量和擅自改變工房用途);三是切實落實領導值(帶)班、職工出入廠考勤登記、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產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2)繼續深入開展禮花彈等高危產品專項治理,督促各地在2013年工作基礎上,按照計劃完成禮花彈及黑火藥、引火線專項治理工作任務,實現禮花彈生產企業控制在50家以內、黑火藥生產企業控制在50家以內、引火線生產企業控制在300家以內的目標。(3)積極推動各地健全完善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打非治違”跨區域跨部門聯動機制、安全監管信息通報機制和事故查處密切協作機制,對非法生產問題突出或連續發生較大以上事故(典型案件)的地區,會同公安部提請中央綜治辦掛牌督辦。(4)進一步暢通舉報渠道、完善獎勵機制,組織新聞媒體參加煙花爆竹明查暗訪,及時曝光突出隱患和問題,并按照最高法等四部門通知要求,加大對涉嫌犯罪非法違法行為的刑責追究力度。
(三)通過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換證提升企業安全生產條件。(1)指導地方安全監管部門抓住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換證的有利時機,淘汰安全生產條件差、生產工藝落后的企業,促進保留企業向“標準化、機械化、信息化、科技化、集約化”發展。(2)加強煙花爆竹企業整改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嚴格落實建設項目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制度,研究制定生產企業“三庫”建設指導意見,以“三庫”和“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靜電)設施為重點,督促企業對照有關國家和行業標準進行基礎設施改造提升,組織開展防靜電設施、防爆電氣設備安全檢測。(3)嚴格把住煙花爆竹生產準入關,嚴格許可審查,堅決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今后各地一律不再新建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一律不再搬遷重建煙花爆竹企業,對安全生產條件差,無力改造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業一律依法關閉,確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數量只減不增。
(四)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1)深入推進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工作,重點加強對江西、湖南等煙花爆竹主產區的指導、督促。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展緩慢或走過場的地區予以通報;對安全生產標準化逾期不達標企業,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不予延期換證。(2)指導各地建立一批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示范企業,并組織對標準化達標企業進行抽查,對達標質量差的企業公告撤銷標準化證書,確保標安全生產準化工作質量,促使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五)通過科技進步提高煙花爆竹生產本質安全水平。(1)加快推進煙花爆竹生產機械化,自2014年起,全國爆竹生產全部采用自動裝藥機和空筒插引,淘汰手工插引、帶藥插引和手工混藥、裝藥。(2)利用爆竹機械裝藥工房爆炸破壞特性研究成果,規范爆竹機械裝藥工房設計、施工和改造,建立爆竹示范生產線;繼續鼓勵支持煙花爆竹生產機械設備的研發,組織專家對煙花爆竹關鍵設備進行安全性論證,升級安全防護措施。(3)煙花生產推廣應用自動混藥機、壓藥機、亮珠烘干機。(4)大力支持低感度、低爆能等安全型煙花藥劑研發應用,加大無硫、微煙、小藥量等安全環保型產品的市場推廣力度,提高煙花爆竹產品安全環保等級。
(六)加強煙花爆竹法規標準建設和行業自律、保險機制建設。(1)組織開展調研和征求意見,會同公安等有關部門啟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修訂工作,組織制定《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2)指導煙花爆竹分標委盡快完成《煙花爆竹名錄》等重要AQ標準的制定工作,組織研究制定不同產品類型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設計導則或指導意見。(3)依托中國煙花爆竹協會和煙花爆竹安全分技術委員會,重點針對基層安全監管人員和煙花爆竹企業負責人,進一步加大法規標準的宣貫、培訓力度。(4)充分發揮中國煙花爆竹協會作用,組織開展安全論壇、履行行業倡議等活動,加強行業自律;積極推進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責任險統保示范項目,發揮保險機制作用,提高煙花爆竹事故預防和風險管理水平。
四、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重點工作
(一)推動培育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示范企業工作。適時召開部分地區示范企業工作現場座談會,發布示范企業指南,開展培育示范企業實施工作調研督導,提高企業守法意識和誠信意識。
(二)組織開展重點地區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督查工作。對重點品種、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工作滯后比較嚴重、或者制販毒案件多發的地區,開展重點督查和抽查,督促安全監管部門和企業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
(三)做好二期信息系統應用工作。(1)開展全國分片督導工作,對二期信息系統的實際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現場釋疑解惑、督促指導。調研、協調解決部分地區存在的信息系統“數據交換”問題。(2)對目前仍沒有使用二期信息系統的地區進行督促,提高數據填報及時性、準確性和數據完整性,對突出問題必要時進行約談。(3)指導推動二期信息系統應用等培訓工作。
(四)參與配合國家禁毒委組織開展的有關工作。積極參與《易制毒化學品條例》的修訂工作。爭取國家禁毒委更多地支持安全監管部門易制毒化學品監管工作,做好同其他易制毒化學品監管部門的合作協調工作。開展易制毒化學品涉案企業的倒查工作。
五、創新方式方法、狠抓各項工作落實
(一)堅持以“四不兩直”方式,繼續深入開展明查暗查和司領導帶隊調研督導。(1)監管三司將完善危化品和煙花爆竹暗查抽查制度,形成常態化的工作機制,至少每季度組織開展1次暗訪暗查,司領導每人每年至少開展2次暗訪暗查活動。地方安全監管部門要針對本地區安全生產實際,結合年度重點工作安排,堅持開展明查和暗查,推動地方工作。(2)完善聯系指導重點地區的工作制度,監管三司司領導每人每年到重點地區基層督查調研不少于2次,指導重點地區工作,就難點問題或重點工作提出建議。在基層調研期間,力爭在1至2個市(面向市縣安監人員)和1至2個縣(面向當地企業)舉辦專題講座,重點講當年重點工作安排要求,當前工作難點熱點和剖析典型事故。
(二)加大事故跟蹤督辦工作。(1)跟蹤媒體報道、省局上報、領導批示的每起事故,重視沒有發生傷亡的未遂事故或事件。及時跟蹤了解國外重大危化品事故,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發生。(2)對于國務院安委辦掛牌督辦或跟蹤督辦的事故,指導督促地方安全監管部門著重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教訓和制定防范措施。對于久拖不結的督辦事故,采取約談有關政府部門和企業負責人、發警示通報等方式,督促加快處理和結案進度。嚴格掛牌督辦或跟蹤督辦事故報告的審核工作。(3)每季度做好事故情況分析,做好各地區半年安全生產情況和事故的調度,點評各地區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4)做好事故警示教育工作,將較大以上事故基本情況及時發布,制做事故三維動畫等材料,督促有關企業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避免同類事故發生。
(三)暢通與新聞媒體聯絡機制,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加強與總局政府網站、勞動保護雜志社、中國安全生產報社的溝通聯系,及時宣傳報道有關安全生產公文公告、事故信息、工作部署、會議情況、各類專項工作動態,增強新聞的時效性。在每季度至少一次的安全生產暗查抽查中,邀請相關新聞媒體記者參與跟蹤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