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中國氣象局 關于加強煙花爆竹企業防雷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發布機構:未知發布日期:2013-09-24
關于加強煙花爆竹企業防雷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3〕98號
近期,河北、江西、湖南等地連續發生了多起因雷電引發的煙花爆竹爆炸事故,特別是江西省撫州市金山出口煙花制造有限公司“6•21”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45人受傷,廠房嚴重損毀。針對雷電等惡劣天氣易引發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以下簡稱煙花爆竹企業)爆炸事故的問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進行了專題研究。為貫徹落實聯席會議精神,切實加強煙花爆竹企業防雷工作,有效防范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煙花爆竹企業防雷工作
各級安全監管、氣象部門要充分認識煙花爆竹企業防雷工作的重要意義和當前雷電導致事故多發的嚴峻形勢,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將防雷工作作為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整治的重要內容,緊密結合本地區實際,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協調配合和信息共享,采取切實有力的措施,督促煙花爆竹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24號)、《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25號)、《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中國氣象局令第21號)和《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2009)、《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2010)等規章、標準規定,切實做好煙花爆竹企業防雷工作。
二、加強煙花爆竹企業防雷裝置建設的監督管理
煙花爆竹企業的防雷設施必須符合《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規定,防雷裝置的設計、施工應由具有工程設計、施工綜合甲級資質或防雷工程專業甲級資質的單位承擔,并嚴格履行建設項目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程序。
當前,煙花爆竹企業要結合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和安全生產大檢查自查自糾等工作,對防雷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其中,黑火藥及禮花彈等A級產品生產企業,防雷裝置經過正規設計、施工的,應由當地氣象部門認可的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機構出具復核評價意見;防雷裝置未經正規設計、施工以及復核評價發現不合格的,要聘請具有防雷工程專業甲級資質的單位制定整改方案,盡快落實整改。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將煙花爆竹企業防雷裝置的建設和檢測情況作為安全生產大檢查和日常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凡防雷裝置不符合相關標準規定的,一律不予通過相關行政審批和不予頒發相關許可證。檢查發現防雷裝置存在隱患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限期整改;對無力整改到位的企業,提請當地人民政府依法實施關閉。
各級氣象部門要依法履行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管理職責,認真做好防雷裝置的設計、施工單位和防雷裝置檢測單位專業資質管理工作,依法規范相關單位對煙花爆竹企業防雷裝置的設計、施工、檢測等工作,加強煙花爆竹企業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以及對跟蹤檢測和定期檢測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加強防雷知識普及和雷電天氣預報預警
各級安全監管、氣象部門要加強面向煙花爆竹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宣傳教育和科普工作,普及防雷知識,督促指導企業制定遭遇突發極端天氣時的應急措施。氣象部門要建立健全高溫、雷雨等極端天氣預報預警服務平臺,及時、準確地發布極端天氣預報預警信息并通報安全監管部門;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指導煙花爆竹企業提前做好應急準備工作。煙花爆竹企業要高度關注極端天氣預報預警信息,嚴格執行高溫、雷雨等惡劣天氣停產規定及相關要求,嚴防事故發生。
四、嚴肅查處違反防雷安全法規標準行為
各級安全監管、氣象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督檢查和聯合執法,依法嚴肅查處違反防雷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行為。對不具備防雷檢測和防雷工程專業資質或超越資質范圍擅自從事相關活動,未依法進行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未開展防雷裝置檢測,以及使用不合格和未經備案防雷產品的企業和單位,要依法嚴肅查處;對未嚴格執行高溫、雷雨等惡劣天氣停產規定的煙花爆竹企業,依法責令改正,并給予罰款直至吊銷相關許可證;對違反有關規定導致發生事故的,要認真組織調查,依法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相關人員責任。
請將本通知精神傳達至基層安全監管部門、氣象部門及相關企事業單位,并督促抓好貫徹落實。
中國氣象局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