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淮安強化學習《危化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作者:陳志春發布機構:中國安全生產網發布日期:2013-05-27
為抓好危化品使用企業的安全監管和《危化品使用許可證》行政許可工作,日前,淮安安監局認真組織局工作人員和窗口人員,進行了再學習。
通過學習,一是進一步明白了危化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對企業申請、市級發證、屬地監管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明白了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安全使用許可證的審批、頒發和管理,不得再委托其他單位、組織或者個人實施。
二是進一步對危化品使用企業與重要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和總體布局應當符合那些條件才能實行許可。理解了儲存危化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居住區、學校等公共設施、飲用水源以及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自然保護區、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等八類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應達到“三符合”,即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總體布局應符合相關標準;新建企業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政府的規劃布局。
三是進一步對新、改、擴使用危化品的化工建設項目由由誰建設,工藝有哪些要求,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即應具備國家規定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和施工單位建設;不得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設備;新開發的使用危化品從事化工生產的工藝,要在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的基礎上逐步放大到工業化生產;國內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要經過省級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可靠性論證;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危化品裝置要裝設自動化控制系統;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的大型化工裝置要裝設緊急停車系統;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化學品的作業場所要裝設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泄漏報警等安全設施等。
四是進一步懂得了對違反規定的企業如何處罰,即企業未取得安全使用許可證,擅自使用危化品從事生產,且達到危化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規定的,將被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直至責令停產整頓。
(陳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