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臺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細則
作者:發布機構:浙江省安監局發布日期:2013-05-14
該實施細則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及《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和相關規范性文件制訂,共六章、57條。與實施辦法相比,實施細則強調了“一企一證”和“一點一證”原則,在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申請、審查等工作程序方面作重點細化明確,便于基層實際操作。
主要明確了以下內容:一是明確了涉及危險化工工藝和重點監管品種的新建企業設計資質問題。二是具體明確了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的數量和從業條件要求。三是增加了化工自動化安全控制系統管理等相關管理制度要求。四是具體細化了許可證不同類型變更申請的資料要求。五是詳細規定了現場核查的工作要求,對現場核查的專家人數和選配、核查工作程序、核查次數、整改確認等方面進行規定。六是將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與重大危險源監管、安全生產許可等內容進行了有效銜接。七是說明了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計算方式,強調同一廠區內不同裝置(生產線)的同種危險化學品使用量合并計算,同一企業不同廠區的同種危險化學品使用量分別計算。八是落實了信息化建設的各項工作要求,同步啟用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