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臺危化企業負責人保護員工七條規定
作者:發布機構:湖南省安監局發布日期:2013-05-06
湖南省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保護
員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
一、必須確保證照齊全有效,嚴禁無證照、證照失效或超許可范圍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
二、必須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并為員工作業提供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環境,嚴禁違章操作、違章指揮、違反工作紀律。
三、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以及實際需要保證安全生產的有效投入,嚴禁不按規定執行安全生產經濟政策。
四、必須按規定對“兩重點一重大”生產儲存裝置配備自動化控制系統、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嚴禁應配不配、配而不用。
五、必須對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訓,嚴禁擅自安排未經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或未取得資格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
六、必須建立并嚴格督促執行技術人員跟班和企業領導干部帶班制度,嚴禁在技術人員不跟班、領導干部該帶班未帶班時組織生產。
七、必須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嚴禁盲目施救、救援不力或事故信息上報不及時、不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