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山市加強危化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管
作者:保山市安監局發布機構:安全監管總局網站發布日期:2013-04-27
今年來,保山市采取五項措施,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管工作。
一是認真落實屬地和分級管理責任。由縣(區)安全監管局負責危化品從業單位重大危險源申報的受理、登記備案、核銷和上報工作,督促從業單位依法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明確責任人,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市安全監管局負責依法對一、二級重大危險源進行重點監管,負責重大危險源匯總上報。
二是全面排查辨識和評估評價。由各縣(區)組織從業單位開展重大危險源排查和辨識工作,準確掌握重大危險源底數情況。對辨識確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或評價,編制評估或評價報告,確定重大危險源等級、個人和社會風險值。
三是開展自動化控制系統改造工作。要求構成重大危險源的企業認真開展自動化控制系統改造工作,2013年內要完成50%,2014年10月前必須全部完成。確保重大危險源涉及的壓力、溫度、液位、泄漏等重要參數的測量具有遠傳和連續記錄功能,毒性氣體、劇毒液體和易燃氣體等重點設施要設置緊急切斷裝置,毒性氣體設施還需配備泄漏物緊急處置設備設施。督促相關業主及時制定隱患治理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并掛牌督辦,跟蹤落實,確保事故隱患及時消除。
四是嚴格準入條件,將重大危險源管理列為安全許可申請的條件,凡在規定時限內未取得重大危險源備案文書的,不予受理安全許可和標準化評審手續,對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在竣工前先行完成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安全評估及分級、登記建檔、備案工作,才能申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五是建立統計報表制度。加強重大危險源首次備案、重新備案、備案變更、核銷申請等文件資料的報送。要求在2013年9月底前,全市所有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化品從業單位,必須完成重大危險源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