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市安監局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的監督管理
作者:發布機構:中國安全生產網 發布日期:2012-12-25
為進一步規范轄區內開展業務的安全評價機構的評價行為,促使評價機構提高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大豐市安監局采取措施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的監督管理。
一是審查資質。大豐安監局嚴格按照《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2號)的要求,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的資質條件、評價人員等情況的檢查,確保評價機構在資質證書確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從源頭上控制擾亂安評市場和皮包公司的現象。
二是審查業績。大豐安監局根據省安監局《關于在全省開展安全評價項目上報業績表的通告》(蘇安監[2011]244)要求,在組織項目預評價、驗收評價三同時評審會之前,查看評價機構在省、市安監部門備案情況,上報業績報表的情況。對沒有備案和上報業績表的項目,不予評審。
三是強化監督。完善投訴舉報制度,積極接受社會的監督。杜絕中介機構不按規定開展工作,不執行行業收費標準,惡意競爭、弄虛作假等行為。大豐安監局對信用極差和出現重大嚴重問題的中介機構將列入“黑名單”,責令退出本市市場。
四是創造環境。大豐安監局在監管過程中,不干預安全評價機構的正常活動,不指定生產經營單位接受特定的安全評價機構服務,嚴格安全評價中介市場秩序,防止惡性競爭,促進安全評價機構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