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將定期對轄區危險源和危險區域排摸
作者:發布機構:解放日報發布日期:2012-11-26
上海市將定期對轄區危險源和危險區域進行排摸,結果將向社會公布。記者日前從市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上獲悉,《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草案)》部分內容將進行調整。
關于開展排查危險源、危險區域的工作,《突發事件應對法》明確了有關的危險源、危險區域也應當向社會公布,為此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建議辦法草案增加“按照本辦法規定登記的危險源、危險區域,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
此外,應急準備需要日常管理培訓,一些突發事件可能涉及某些專業領域,對此辦法草案將增加“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納入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培訓內容”、“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專家咨詢制度,建立突發事件應對專業人才庫,根據需求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決策建議”等內容。
突發事件需要政府主導,也需要社會共同關注和參與,然而社會公眾參與應對工作的程度和提供公益性服務的內容該如何把握?對此辦法草案做出調整和修改。如志愿者參與突發事件應對條文修改為“鼓勵志愿者組織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組織志愿者根據其自身能力,參加科普宣傳、應急演練、秩序維護、心理疏導、醫療救助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