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危化企業投安責險可不再存儲風險抵押金
作者:發布機構:解放日報 發布日期:2012-11-23
近日,上海保監局聯合市安全監管局、市環保局、市金融辦,聯合下發《關于本市全面推廣危險化學品安全責任保險工作的通知》,全面推廣危險化學品安全責任保險。
據悉,化學品安全責任保險實行浮動費率:依據投保企業現狀、歷史事故發生情況,實行浮動費率制度;引入禁限控風險調整系數、區域風險調整系數等綜合風險浮動系數指標;針對不同類型和風險企業實行差異化費率。
根據《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和《上海市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實施辦法》,本市危險化學品企業需根據企業規模提供3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的風險抵押金。企業投保商業性安全責任險的,可以不再儲存風險抵押金。
上海從2008年開始試點危險化學品安全責任保險。保險公司負責賠償6類費用:直接用于搶險、救災的費用;進行緊急醫療救護所支付的費用;合理的、必要的除污費用;企業造成第三者的經濟賠償;雇員人身傷害的經濟賠償;相關法律費用。
據介紹,該項保險全年累計賠償限額從300萬元至5000萬元不等,企業可根據自身規模選擇投保。其中,對人的賠償將優于對財產的賠償,如第三者責任每人每次最低賠償限額30萬元,財產賠償限額為20萬元。
當時,全市12000家危險化學品企業,在檢查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生產風險隱患。尤其是一些中小型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以后,往往無力承擔賠償責任。試點階段,上海部分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和廢棄物處置企業,逐步開始以投保商業安全責任保險的方式,替代原先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到2010年6月,全市危險化學品投保企業達1900多家,首年累計保費達1500多萬元,保額達60億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構成重大危險源的使用單位基本全覆蓋,政府、企業、社會監管力量多方共治安全生產風險的管理格局初步形成。
上海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危險化學品安全責任險具有企業負擔輕、保障程度高、責任范圍廣等特點。與原先高額的風險抵押金相比,保險費率低于銀行一年期存款利息,減輕了企業流動資金壓力;保障金額高于對應的風險抵押金額度,提高了企業的風險抵抗能力。
目前,上海危險化學品安全責任保險已經結束試點階段,進入全面推廣的關鍵時期。根據相關政府部門的有關要求,要建立政府、企業和保險公司三位一體的綜合互動的安全生產風險防控體系,實現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重大危險源使用單位投保率100%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