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企業發生10類違法行為將上“黑名單”
作者:發布機構:蘭州晨報 發布日期:2012-11-16
11月15日,記者從甘肅省安監局了解到,為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甘肅省出臺《甘肅省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制度》(征求意見稿),不日將正式施行。根據《制度》(征求意見稿),生產經營單位發生10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將被列入“黑名單”。
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由省安委會辦公室通過省級主流新聞媒體及安全生產信息網對外發布,每半年發布一次。同時,根據企業存在問題的嚴重程度和整改要求,列入“黑名單”管理的期限一般為半年或一年。重大隱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繼續延長其“黑名單”管理期限,直至隱患消除。對于企業整改積極,確有特殊情況需要提前解除部分管理措施的,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出具解除部分管理措施的審查意見。
10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者一年內發生2次及以上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違反“三同時”規定,且未按有關監管監察部門要求按時改正的;
礦山企業以整合、技改、基建名義違法違規組織生產的;
存有重大安全隱患、重大職業病危害隱患,且未在規定期限或未按生產經營單位承諾進行整改的;
在規定期限內未達到安全標準化要求的;
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抗拒安全生產執法的;
逾期不執行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等行政處罰的;
逾期不繳納經濟處罰的;
故意謊報、瞞報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
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服務機構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的;其它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