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加強危化生產領域退出企業安全監管
作者:發布機構:黑龍江省安全監管局發布日期:2012-10-23
《通知》指出,近年來,黑龍江省一些危險化學品企業由于自身安全生產條件達不到法定要求或企業自身原因不再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但個別企業原有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沒有得到妥善處置,構成了安全隱患,也為非法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提供了便利條件。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立即采取四項措施,消除隱患,確保安全。一是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不得丟棄危險化學品。二是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制定處置方案,并報所在地縣級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有關部門要按照處置方案監督檢查企業處置情況,及時發現和監督解決問題。三是縣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監督檢查企業,發現未依照規定處置的,應當責令其立即整改。四是市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梳理轄區內2008年以來退出生產領域的原危險化學品企業,會同環境保護和公安機關檢查或抽查企業處置情況。檢查或抽查情況由安全監管部門匯總,于2012年年底前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