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危化業“一化二重點一重大”安全監管
作者:發布機構:中國安全生產網發布日期:2012-09-26
“十二五”期間,各級安監部門應依據《國家總局關于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安監總管三〔2011〕93號)、《國家安監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監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安監總局[2011]第40號令)文件精神,建立以“一化二重點一重大”安全監管模式,不斷促進危化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防范各類事故發生。
所謂“一化二重點一重大”:“一化”是指安全生產標準化,“二重點”是指首批重點監管的15種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60種危險化學品目錄,“一重大”是指危化企業構成重大危險源。
各級安監部門應通過市、縣、鎮“三級聯動監管、切入引申監管、隱患診療監管、專家診斷監管、常規執法監管”等五種監管方法,在加強企業安全標準化11個A級要素的監管基礎上,重點監管企業所涉及的15種危險化工工藝和60種危險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也就構成了新形勢下危化企業“一化二重點一重大”安全監管模式。
各級安監部門應在全面系統覆蓋危化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機構與職責、風險管理、管理制度、培訓教育、生產設施及工藝安全、作業安全、職業健康、危化品管理、事故與應急、檢查與自評等11個A級要素監管基礎上,督促企業每年至少一次自評,安監部門每三年覆蓋督查一次。
重點監管企業所涉及光氣及光氣化工藝、氯堿電解工藝、氯化工藝、硝化、合成氨、裂解、氟化、加氫、重氮化、氧化、過氧化、氨基化、碳化、聚合、烷基化等15種危險化工工藝自控程度,重點監管危化企業所涉及易燃氣體、易燃液體、自燃液體、自燃固體、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物質、光氣等六個類別,包括氟化氫、氫氟酸、氯乙烯、甲苯、氰化氫、氫氰酸、乙烯、三氯化磷等60種首批危險化學品,有效實行分類分級監管。
涉及重大危險源企業每滿三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涉及9項安全評估報告內容),每年至少一次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一次處置演練,對11項檔案內容和首次重大危險源的9項檢查內容列入重點監管。并對一級、二級、三級、四級重大危險源和重大危險源中的毒性氣體、劇毒液體和易燃氣體等重點設施都有相應細致而嚴格的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納入重點監管范圍。
(王衛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