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掛牌督辦安全隱患每季度至少有三項
作者:發布機構:齊魯晚報 發布日期:2012-09-17
近日,市政府安委會制定了《青島市安全生產事故隱患“3+X”掛牌督辦暫行制度》(以下簡稱《制度》),以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吨贫取匪Q的“3”是指區(市)政府每季度要從有關部門上報的事故隱患中,選取至少掛牌3項不同行業的安全隱患由區(市)政府掛牌督辦,“X”是指在“3”的基礎上,不限量掛牌督辦。據介紹,列入“3+X”排查治理的事故隱患包括:生產經營單位排查上報、各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中發現、群眾舉報的危險性較大、治理難度較高、可能造成嚴重后果或較大社會影響的事故隱患。
同時,區(市)政府、經濟功能區管委、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也要每季度各自篩選至少3項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并于掛牌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市安委會辦公室備案,隱患整改期限不超過1年。
列入掛牌督辦的事故隱患,掛牌單位要及時下達《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限期整改指令書》,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府或部門網站或政府公告向社會公布,治理驗收合格及摘牌銷號后5個工作日內,在相同媒體上向社會公布。掛牌督辦期間,原則上應全部或局部停產停業停用停建,直至隱患消除并銷號。
對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治理的,責任單位應在治理期限屆滿前20個工作日內向督辦單位提出申請,督辦單位經認真審查并簽署意見后報掛牌單位,掛牌單位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同意延期的決定,延期整改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