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進一步建立和健全化工集中區管理機制
作者:發布機構: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發布日期:2012-08-13
江蘇省進一步建立和健全化工集中區管理機制。化工集中區所在地政府或管委會應結合集中區規模及入區企業數量、性質、規模、人員結構等實際情況,加強機構和人員配備,監督指導區內企業環保、安全生產工作,督促企業落實環保、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協調解決環保、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對化工園區實施封閉式管理,加強對所有進出園區的貨運車輛監督管理,杜絕無手續的危險廢物進出園區。要整合各方應急資源,加強化工集中區應急隊伍、裝備和設施建設,建立應急管理綜合信息平臺,構建功能健全、統一指揮、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響應體系。要建立化工集中區重大危險源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對重大危險源儲罐、重點監控的危險工藝的實施監控,定期進行安全生產風險分析,發現事故征兆應立即發布預警信息,落實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