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嚴查11種危化品違法行為
作者:發布機構:中國化工報發布日期:2012-07-02
該省重點排查的兩類企業包括近兩年曾被河南省安全監管局注銷而未徹底關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以及在危險化學品登記和重大危險源排查工作中發現問題的企業。
被列入嚴查的11種行為分別是:未經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已過期,未及時辦理換證手續仍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的;超出安全生產行政許可范圍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未經有關許可審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擴建,重大變更未履行相關審批手續以及未經試生產備案就擅自投入試生產運行的;買賣、轉讓、出租、出借或偽造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或經營許可證的;無相應資質從事危險化學品項目設計、施工,或在危險化學品企業從事檢修、維修作業的;對重大安全隱患未按要求及時整改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未經過培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特種作業人員未持有效證件上崗的;企業存在嚴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安全評價機構出具虛假安全評價報告的;其他違反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程標準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