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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發布機構:北京市安監局發布日期:2012-06-04
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關于通州“5•8”危險化學品爆燃事故情況的通報
2012年5月8日14時30分左右,北京市慶盛達化工技術有限公司朝陽化工產品批發分公司,在位于通州區漷縣鎮草場村南一出租房屋內私自存儲的危險化學品發生輕微爆燃事故,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
經查,北京市慶盛達化工技術有限公司朝陽化工產品批發分公司注冊成立于2011年1月25日,主要負責人為孫十慶。該公司于2011年3月18日,經朝陽區安全監管局審批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乙類)許可證》(京朝安經(乙)【2011】000342),為無儲存票據經營企業。該公司于2012年4月6日開始,擅自在其租用的通州區漷縣鎮草場村一自建廠房內非法儲存危險化學品,共混合儲存危險化學品20余種,約15噸。
事故發生后,通州區政府相關領導,區公安、 安監、消防、漷縣鎮政府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立即趕赴現場指揮事故救援和處理。目前,企業相關負責人、出租房主已被區公安部門控制,擬追究其法律責任。
經對事故現場的初步調查,事故主要原因是:混合存放的乙酸(冰醋酸)發生泄漏后與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產生劇烈化學(放熱)反應,而由于近期天氣炎熱,該公司租用的未經正規設計的危險化學品儲存庫內氣溫升高,且通風不暢,導致庫內熱量聚集后引起氟化氫罐體周邊溫度陡升,致使罐體內壓力超出罐體承受閾值發生罐體爆裂。爆裂過程中,罐體與其他鐵器發生碰撞產生點火源,引燃空氣中的可燃氣體發生爆燃。
目前,市安監局已責成朝陽區安監局依據事故單位的違法事實,依法吊銷其《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事故暴露出目前我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兩方面問題:一是非法儲存現象嚴重;二是危險化學品經營上下游環節管理存在漏洞。為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現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是各區縣要緊密結合當前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的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重點對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的行為,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到期未換證或已責令停產關閉仍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等行為,尤其是各類未批先建或未經批準擅自進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行為進行全面清查,一經發現,要嚴格按照5月9日全市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提出的“四個一律”的要求,對非法違法單位予以嚴厲打擊,對相關責任人員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二是要深入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生產經營建設上下游環節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精神,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切實落實在銷售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和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時,依法履行有關審批手續,查驗供應鏈下游企業的生產經營資格和相應資質的有關要求。特別是要禁止向持有注明(不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購買者出售大宗危險化學品。
三是各區縣要嚴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國藥集團化學試劑北京有限公司海淀營業部違法情況的通報》要求,切實加強對無儲存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管,認真查驗相關許可資料,必要時進行現場核查。
四是對接到的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舉報投訴電話要及時查處和反饋情況,并對各種查處情況及時進行通報,震懾違法、打擊非法,切實消除各種非法違法行為。
請將本通報轉發至轄區內所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