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自治區積極采取措施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
作者:發布機構:安監總局政府網站發布日期:2012-04-28
近年來,寧夏自治區化工行業發展迅速,為了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從源頭把好化工行業安全準入關口。近期寧夏自治區安全監管局會同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審查的通知》(寧安監發〔2012〕62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就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管明確要求:一是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階段,組織對安全條件進行論證,編制安全條件論證報告,發改委、經信委、商務廳等部門在審批時,應會同安監部門對其安全條件審查符合規定后,予以審批(核準);《通知》印發前已審批(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經安監部門審查不符合安全條件的,由安監部門以書面形式告知發改委、經信委、商務廳等部門撤銷其審批(核準、備案),并通知建設單位停止項目建設。二是《通知》印發起,危險化學品新建項目(不含油庫、加油站)都應進入化工園區或化工集中區域,凡不在化工園區或化工集中區域內建設項目,發改委、經信委不予審批(核準、備案),安監部門不予審查。三是不在化工園區或化工集中區域內、安全距離不符合規定或符合安全規定但距離居民區、公共娛樂場所、交通場所等較近的化工企業,應限期搬遷進入化工園區,在搬遷之前,不允許其在原址進行改擴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