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加強危化建設項目監管、規范審查
作者:發布機構:中國安全生產網發布日期:2012-04-25
擬定宣貫實施意見。由分管領導組織危化品科和市人民辦事中心安監局窗口的相關人員,結合青州市危化品建設項目監管實際,對照同時廢止的國家安全監管總局8號令進行了認真研討,吃透新規的精神,把握宣貫的重點,初步形成宣貫實施意見。
召開局全體人員參加的的宣傳貫徹會議。圍繞實施意見進行探討,進一步解決新規定在實施中可能遇到的問題。通過深入地學習探討,大家普遍感到,45號令針對性很強,進一步增強了可操作性,解決了很多以前在行政審批和安全監管中的實際問題:一是強化了生產劇毒化學品、涉及高危工藝以及重點監控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二是進一步明確了危化品建設項目的適用范圍;三是進一步明確了安全審查的申請時間和受理時限;
進一步闡明了安全設施變更后重新審查的范圍,簡化了設計變更的審批程序;五是強化了試生產備案管理,解決了試生產延期的實際問題;六是進一步明確了行政處罰的適用條款,解決了行政執法難題。
擴大宣貫范圍,做好新規宣貫實施意見的落實。一是組織各鎮街道安監所干部召開專題學習宣貫會,進一步加強對新修訂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1號)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5號)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切實提高監管專業知識和理論水平。二是及時做好危化品建設項目安全審查的銜接工作。市人民辦事中心安監局窗口要認真將危化品建項目的安全審查工作與45號令的相關規定銜接起來,修改完善一次性告知單的內容和審查程序,進一步明確縣級安監部門的受理范圍,確保危化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