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開展危化品企業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掛牌督辦
作者:發布機構: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發布日期:2012-04-10
在處理因諸多因素造成的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歷史問題時,江西省省安委會辦公室堅持把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根本立足點和出發點,按照把企業生存、社會穩定、安全監管統籌起來思考的思路,遵照“屬地管轄”原則,對企業搬遷改造實行掛牌督辦,充分利用安全許可手段,采取政府出臺優惠條件、企業限期搬遷改造、監管部門加強日常監管等有效措施,取得較好的效果。目前,全省進行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掛牌督辦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共計14家,其中完成整改并銷號企業6家、正在按計劃進行整改企業4家、尚未申報新址設立安全審查的搬遷企業3家、到期關閉企業1家。
為認真貫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中關于“各地區要積極研究制定鼓勵支持政策,加快城區高風險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搬遷”的規定,省安委會辦公室要求各地方人民政府從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科學規劃化工園區,優化化工企業布局,嚴格控制城鎮涉及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加快轄區內城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的搬遷工作進展力度,促進本地區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還就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確要求:一是對尚未完成整改的掛牌督企業,要求各地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單位,督促企業加快工作進度,確保如期整改到位。同時在整改期間要按照屬地監管原則,加強對企業的日常安全監管力度,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保障措施,確保過渡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二是對安全許可證到期未按計劃整改到位的企業,要求各地采取嚴格措施,嚴禁其違規擅自延期生產。對停產關閉的企業,加強監管,防止其擅自恢復生產;三是要求各地嚴格落實國家安監總局《關于開展城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現狀調查的通知》(管三函〔2011〕81號)要求,抓緊時間完成城市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現狀調查,全面摸清城市危險化學品企業狀況。對存在安全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的,采取各種措施推動該類企業搬遷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列為掛牌督辦企業,嚴格督促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