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將安全生產列入20項重要工作
作者:發布機構: 云南省安監局發布日期:2012-03-29
云南省政府指出,推進實施2個20項重要工作,是云南省創新管理機制、狠抓工作落實的一項重大舉措。2012年,云南省安全生產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云政發〔2011〕229 號),深入開展安全生產責任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執法三項行動,全面加強企業安全標準化、企業安全技術裝備、安全監管能力三項建設。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方面,力爭煤礦、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全部達標,非煤礦山和尾礦庫達標2000 座,冶金、有色、水泥、機械行業規模以上企業達標率不低于30%,創建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50 個,重點建設項目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達標60 個,發電企業安全標準化達標50 戶。企業安全技術裝備建設方面,力爭完成219 個煤礦應急避險系統,完成200 座非煤地下礦山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完成53 座三等以上尾礦庫安裝四項檢測設施;所有旅游包車、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和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道路專用車輛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并接入全國聯網聯控系統。安全監管能力建設方面,力爭全省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安全監管設備全部配備到位,省、州(市)、縣(市、區)三級安全監管人員培訓率達70%。
云南省政府要求,要認真按照目標任務要求,逐項分解細化,明確責任主體、工作措施、進度安排和時限要求,確保做到有領導分管、專人負責、責任明確、推進有力。要實行工作情況定期報告制度,及時了解掌握2個20項重要工作進展情況。建立健全績效管理考核評價制度,定期、不定期通報各地、各部門工作進展情況。對按時完成目標任務、工作成效顯著的,給予通報表揚;對工作推進不力、績效管理不嚴、責任不落實的,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對不作為或亂作為,延誤工作進展,影響年度目標任務完成的,進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