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規定黨政一把手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作者:發布機構:廣西安監局發布日期:2012-03-13
近日,廣西黨委、政府聯合出臺《廣西壯族自治區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開展以環境倒逼機制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攻堅戰的決定》(桂發[2012]9號),決定“以鐵的決心、鐵的手腕、鐵的紀律在全區開展以環境倒逼機制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攻堅戰,采取治本之策,標本兼治,不留死角、不留隱患地排查整治相關行業和企業,切實防范環境風險、安全生產和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加快調結構、轉方式,加快發展低碳經濟和綠色產業”,確保“安全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確保全面實現科學發展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決定》共分96條,其中涉及安全生產的多達42條。
《決定》明確規定:實行安全生產“黨政領導負責制”,各市、縣(市、區)、鄉(鎮)黨政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
《決定》還明確要求“嚴格執行安全準入條件”。礦山和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以及冶金、有色、化工、建材、電力等行業的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就項目對區域安全和環境衛生的影響、項目選址及其周邊自然條件對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的影響、擬選工藝技術是否可滿足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要求等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預評價。投資主管部門辦理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時,應當征求安全監管部門對項目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論證的審核意見。沒有達到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條件要求的項目,投資主管部門不得批準、核準,安全監管部門不得批準安全生產許可;已經備案的,投資主管部門應撤銷對項目的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