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番禺強化危化品監管實施報備制度
作者:發布機構:番禺日報發布日期:2012-02-27
去年12月1日頒布生效的國務院令第591號《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加強了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的安全管理。對此,番禺檢驗檢疫局嚴格貫徹落實《安全管理條例》精神及總局和廣東局相關要求,先試先行,從2011年開始對番禺口岸進出口化學品情況展開了全面統計分析和摸底普查,以轄區大型進出口化工企業為試點,先后多次深入企業調研,向企業宣貫和解讀新《安全管理條例》,與企業共同探討如何將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管理到位,逐步形成監管模式的雛形。之后,業務主管科室和口岸部門對監管細節進行充分論證和探討,最終制定出兼顧落實新政和日常查驗工作實用性的化學品報備監管制度。
番禺檢驗檢疫局化學品報備制度實行后,進出口化學品統一到業務科室報備,不僅有利于全面及時收集化學品信息,更有利于科室結合專業知識開展風險分析,及時指導口岸現場的查驗工作,充分發揮口岸與業務科室的協調把關作用,確保進出口化學品質量安全監管更到位。同時抽樣檢測工作得以提前完成,大大節省了企業的報檢時間,提高了通關速度,為番禺化工企業及化學品貿易公司帶來了實實在在的通關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