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3G”監控危險化學品
作者:發布機構:揚州日報發布日期:2012-02-27
公安部制定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共確定了71種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險化學品。
警方表示,生產、使用及儲存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單位必須建立流向臺賬,企業須將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其中,單位庫房必須安裝能夠遠程實時傳輸的“3G”圖像監控系統。沒有條件建立專用倉庫的單位,要設置專門符合國家安全規范標準的保險柜(箱)進行儲存。
銷售時,不得向不具有相關許可證件和合法用途說明的單位銷售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同時,禁止經營企業向個人銷售。企業要如實記錄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經辦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以及所購買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用途,銷售記錄、經辦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等要留存備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