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局實行《安全生產現場檢查表》制度
作者:發布機構:吉林省安監局發布日期:2011-11-15
該《安全生產現場檢查表》(通用部分)適用于安全監管執法人員對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醫藥、冶金、有色、機械、建材、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企業進行安全生產綜合檢查時使用。
在實施專項檢查時,《安全生產現場檢查表》(通用部分)所規定的項目作為必檢內容,其他內容由各監管處室根據行業和專業特點自行確定。
吉林省安全監管局規定執法人員對企業進行檢查時,要認真按照《安全生產現場檢查表》(通用部分)所規定的項目逐項填寫,真實反映被檢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均要在檢查表上簽字。對發現的問題,要依法依規,督促、責令企業整改或實施行政處罰。并要求各監管處室要指定專人負責檢查情況的綜合匯總工作,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檢查情況匯總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