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企業緊鑼密鼓加緊“演練”
作者:發布機構:中國化工報發布日期:2011-11-03
國家安監總局監管三司司長王浩水指出,新條例于今年3月2日頒布后,為確保其順利實施,國家安監總局開展了一系列工作。比如,安監總局政策法規司下發了《關于學習宣傳貫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通知》,要求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各危化品企業認真學習和廣泛宣傳新條例,正確把握新條例的主要內容和基本精神,抓緊做好實施前的準備工作。監管三司緊鑼密鼓地開展了新條例原配套規章的修訂和新增配套規章的起草等工作,目前已頒布實施的有《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已廣泛征求意見并即將頒布實施的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草案)》、《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適用行業目錄》、《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草案)》以及《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修訂草案)》。“這些配套規章使危化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法律法規體系得以進一步完善,將極大地推動和促進我國危化品安全監管工作。”王浩水表示。
福建省安監局裘松樵副局長告訴記者,新條例在危化品監管內容、許可范圍、許可證受理和頒發部門等許多方面都進行了調整,變化較大。比如,新條例將原由省、市兩級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的危化品經營許可調整為由市、縣兩級安全監管部門負責,下放了許可權限。這是一個重大的調整。為使這項工作順利開展,福建省從今年7月1日起就將原來由省安監局負責的危化品經營許可證頒發工作委托市級安監局負責,部分市級安監局也將原由市級安監局負責的危化品經營許可證頒發工作委托縣級安監局負責。“這就使得縣級安監局有了5個月受理、審查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的‘練兵期’,通過這段時間的‘演練’,確保今年12月1日權限下放的平穩過渡。”裘松樵說。
裘松樵介紹,新條例首次確立了危化品安全使用的許可制度,也就是從12月1日起,使用危化品從事生產并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屬于危化品生產企業的除外),在使用該危化品之前,應當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管理辦法》的要求取得危化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為使這項工作有序開展,福建省安監局部署要求各地安監部門,認真對照《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適用行業目錄》和《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草案)》進行摸底排查,摸清納入危化品使用許可的化工企業底數,并督促這些企業做好許可申請前的準備工作。裘松樵說:“為使基層安全監管人員全面理解、掌握并正確實施新條例,在前期廣泛宣傳的基礎上,福建省安監局還定于11月上旬舉辦兩期新條例培訓班,對市、縣兩級安監局的危化品監管干部以及部分危化品企業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深入培訓。”
福建省豐元醫藥有限公司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該公司屬于危化品使用企業,且使用量達到了《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草案)》規定的數量,根據新條例規定,今年12月1日起必須持有危化品使用許可證才能進行原料的采購和生產。公司已組織專門人員進行危化品使用許可證申請有關事宜的學習和研究,并著手按照規定申請辦理危化品使用許可證,以確保企業生產經營持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