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對當前危化品監管工作提出三項要求
作者:發布機構:浙江省安監局發布日期:2011-11-01
一是要求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危險化學品的非法違法行為。要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發〔2010〕23號規定,強化地方政府特別是縣、鄉兩級政府的“打非”工作責任。在政府統一領導下,積極主動聯系相關職能部門,拓展信息來源渠道,加大排查面和力度。重點關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等許可證件,或未及時到期換證和建設項目未批先建等情況,以及非化工園區內的企業、“廠中廠”、零散偏僻地區的企業。
二是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促使企業全面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督促和引導企業真正落實主體責任,擔負起企業的法定職責。當前要重點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的宣傳學習,提醒和引導企業不斷完善安全條件,主動適應和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相關要求。
三是有效規范執法檢查,切實提高監查成效。加大對存在問題企業的跟蹤督查,有效督促企業按照整改指令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工作,并認真詳細做好整改情況的復查記錄。對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照《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及時提請當地政府依法予以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