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危廢規范管理“上緊發條”
作者:發布機構:中國化工報發布日期:2011-08-29
江蘇省要求,年產生危險廢物100噸以上的單位要納入國家危險廢物監管重點源;年產生危險廢物10~100噸的單位以及由省環保廳頒發經營許可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要納入省級危險廢物監管重點源;年產生危險廢物1~10噸的單位、產生含氰等劇毒類危廢以及被劇毒化學品污染的廢棄包裝容器的單位,以及由市、縣環保部門頒發經營許可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要納入市級危險廢物監管重點源。
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要限期整改;對產廢單位自建的危廢處置、利用設施,要排查環境隱患。原則上列入國家級危險廢物監管重點源名單的,要在8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通過驗收;列入省級危險廢物監管重點源的,應當在10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通過驗收;列入市級危險廢物監管重點源的,應當在12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通過驗收。
對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合格率低于80%的地區,將在年中環保考核(固廢管理部分共4分)時予以扣2分處理;對于低于60%的地區,將在年中環保考核時予以扣4分處理并通報批評,該地區有關環保評比創建活動,產生危險廢物項目的環評審批,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審批等將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