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棗莊市出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約談制度
作者:發布機構:棗莊市安監局發布日期:2011-08-25
為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促進危化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強化對重點區域、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的安全監管工作,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棗莊市安監局制定了《棗莊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約談制度(征求意見稿)》,該制度適用于棗莊市各級安監部門、各化工園區(產業集中區)、相關單位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和使用企業(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企業)。規定危險化學品企業如出現在安全生產、項目建設方面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等5種情形之一的,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約請企業主要負責人或相關負責人進行安全生產告誡談話;對各區(市)、鄉鎮、化工園區(產業集中區)、相關部門如出現監管職責范圍內的企業發現兩家及以上在安全生產方面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等5種情形之一的,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市安監局可約請有關負責人進行安全生產告誡談話。《約談制度》對約談對象、約談方式、約談內容、約談程序等都做了全面細致的規定。《約談制度》的出臺,對進一步增強危化品企業特別是其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加強監管部門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溝通和交流,都將起到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