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明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具體分工
作者:發布機構:中國安全生產網發布日期:2011-08-19
《分工方案》共有9個部分44條,明確了“實施嚴格的安全準入制度、全面推行安全標準化、強制推行安全技術裝備、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落實安全監管五項制度、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嚴格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落實安全生產經濟政策”等九項重點工作,細化了包括云南省安全監管局在內的31個部門以及各州市人民政府的牽頭部門和配合部門的職責。
其中強調,由云南省安全監管局牽頭,全面落實安全監管五項制度:一是督促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建立完善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嚴格落實主要領導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分管領導和其他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
二是督促各地、有關部門建立安全生產“月通報、季發布、年考核”制度。縣級以上安全生產委員會每月向黨政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通報安全生產情況,每季度在民生類媒體上以適當的方式公布傷亡事故控制考核指標情況,縣級以上政府每年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考核。
三是對發生重特大事故和超半年、年度控制指標的地方政府分管領導,以及發生較大以上事故、重大隱患整改不力、存在非法和嚴重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的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并依法追究責任。
四是督促各級政府建立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和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縣級以上和有關部門查處的一般事故,由州(市)安委會掛牌督辦,州(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查處的較大事故,由省安委會掛牌督辦。對安全生產重大隱患實行省、州(市)、縣(市、區)三級政府掛牌督辦,每年掛牌督辦一批重大隱患,并在媒體上公布。
五是督促各地、各部門落實安全生產“黑名單”公示公告制度,對發生重特大事故或者1年內發生2起以上較大事故的企業,列入“黑名單”,并在媒體上公布。凡列入黑名單的企業,1年內嚴格限制其新增的項目核準、用地審批、證券融資和信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