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重特大事故主要責任人不得任企業負責人
作者:發布機構:新華網發布日期:2011-08-15
山東省委副書記、省長姜大明在全省安全生產電視會議上說,在重大、特大事故中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終生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負責人。
7月份以來,山東連續發生3起重特大事故。山東省分析認為,造成事故的一個原因是當前部分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安全管理混亂。一些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雙基”工作薄弱,有的企業安全投入不足,采購、安裝使用假冒偽劣產品和設備,違規使用缺乏資質的外包施工隊伍、以包代管;有的運輸企業搞車輛掛靠經營,超載現象嚴重,內部安全管理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為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埋下了隱患。
在這次安全生產電視會議上,姜大明強調事故發生后要及時報告,事故信息要透明,并嚴肅事故調查處理。他說,一旦發生事故和險情,必須按規定在第一時間上報,不得遲報、瞞報和漏報。在重大、特大事故中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終生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負責人;在較大事故中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