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臺規范危化品企業安全生產實施意見
作者:發布機構:云南日報發布日期:2011-07-18
《實施意見》要求,從2012年起,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原則上必須進入化工產業集中區或化工園區,逐步推動現有化工企業搬遷進區入園,對不能立即搬遷的企業,要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完善安全設施,堅決杜絕在企業周邊安全防護距離內新建用于人員居住、辦公等建(構)筑物,已經規劃或在建的要立即停止。
《實施意見》明確,全省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加強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定期開展危險源識別、檢查、評估,重大危險源涉及壓力、溫度、液位、泄漏報警等要有傳遠和連續記錄,省屬國有重點及大型企業集團要逐步建立大眾危險源自動監控平臺,實現聯網自動化監控,并預留與省安全生產在線監控系統接口。
《實施意見》規定,全省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加快實施自動化改造,2011年底前,所有涉及危險工藝的化工企業必須全部實現生產過程自動化控制,大型和高度危險化工裝置必須裝備緊急停車系統或安全儀表系統。2012年底前,安全距離不夠的加油(氣)站必須安裝阻隔防爆裝置或者搬遷,運輸危險化學品專用車輛要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GPS定位系統。
《實施意見》強調,劇毒化學品和易燃易爆化學品生產企業,涉及危險工藝的企業,以及中央駐滇、省屬國有重點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在2011年底前全部完成達到二級以上安全標準化企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