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建設項目不過“職業衛生關”不予審批
作者:發布機構:新華社發布日期:2011-07-18
甘肅省政府最近發出《關于做好全省職業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各級政府和部門要落實職業衛生監管責任,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督促指導建設單位嚴格落實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設備設施與工程主體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要求,嚴格建設項目職業衛生準入條件,防止建設項目“帶病”生產和運行。
《意見》對生產經營單位在職業病防治上的主體責任進行了具體規定。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在作業場所配備必要的職業病監測儀器,由專人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同時配備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指定專職人員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在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生產經營單位須將作業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此外,《意見》還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定期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檔案,向從業人員公布,并向所在地安監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