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先后下發通知 加強汛期安全生產工作
作者:發布機構:吉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發布日期:2011-07-11
吉林省安全監管局在汛期前先后下發了《關于加強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和《關于切實做好2011年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近日,又針對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對地處沿江(河、湖、水庫和其他有可能受到洪水威脅的低洼地)危險化學品、化工、醫藥和煙花爆竹企業進行調查摸底工作,建立基礎臺賬,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抓好責任落實。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高溫防汛期間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建立健全責任制,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 二是深入排查治理隱患。扎實開展高溫和汛期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深入推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規范和加強危險化學品、化工、醫藥和煙花爆竹企業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三是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化工和醫藥的生產、儲存裝置、設施的防雷、防靜電工作。做好危險化學品露天生產設備、設施的安全工作。做好危險化學品儲存安全工作。做好避雷防護工作,遇強雷電天氣時停止露天作業,防止發生人員遭雷擊事故。對有毒和遇水自燃化學品在暴雨、洪水來臨前及時采取多重防水措施。嚴禁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露天和半露天庫房。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要嚴格執行高感度工房室在大雷暴雨天氣停產制度。加強儲存庫房的防雷設施的維護和防水保護。 四是嚴格值班制度。認真落實汛期安全生產值班制度,堅持全天候值班和領導帶班。加強安全生產信息報送工作。 五是提高應急能力。監督企業調整和完善汛期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