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溫季節津貼標準出臺 每日不低于10元
作者:發布機構:合肥在線-合肥日報發布日期:2011-07-07
據介紹,在高溫天氣下(白天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勞動者在露天工作以及企業不能采用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企業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津貼標準每人每個工作日不低于10元。其中,氣溫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發布的為準。
省人社廳表示,企業在高溫天氣期間,應當遵守國家、省防治高溫職業危害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合理安排職工工作,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作息時間,增加廣大職工的休息時間,減輕勞動強度,尤其是減少或停止高溫時段作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同時,各企業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具體條件,建立高溫季節津貼制度,并通過平等協商合理確定本單位的高溫季節津貼發放條件、范圍及具體標準。
高溫津貼應該如何計算?該部門對此表示,用人企業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也不得因增加高溫季節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高溫季節津貼計入工資總額,在企業成本中列支,最低工資標準中也得包含高溫季節津貼。
據悉,各級人社、衛生、安全監管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將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監管,確保高溫季節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最大限度地減少高溫中暑造成的職業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