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規范安全評價機構從業行為
作者:發布機構:上海市安監局發布日期:2011-06-16
在上海市分會場,市安全監管局召開專題會議,部署相關工作。副局長張勝軍出席會議并作重要講話。各區縣安全監管局分管領導、市安全監管局各相關處室及直屬單位分管負責同志、在滬各安全評價機構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
張勝軍指出,各單位一定要深刻領會楊元元講話精神,充分認識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并結合上海實際情況,認真貫徹落實相關目標和任務。明確責任,強化措施,確保專項治理取得實效。
張勝軍強調,各單位一定要依法履行工作職責,將安全評價機構規范治理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有機結合起來,將促進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的健康有序發展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放在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位置。
一是要制定實施方案。在規范收費、實施備案、加強安全評價機構執法檢查和從業人員培訓等方面采取具體措施,定人定事定時限,將專項治理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二是要加強組織領導。對照專項治理實施意見的要求,各區縣安全監管局要明確分管領導為責任人,市安科所、市職防院、市安全生產協會和各安全評價機構要明確主要領導為責任人,在各項對口業務中加強對安全評價機構及其人員的監督。
三是要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九條紀律”和“雙五條”規定。特別不能干預安全評價機構的正常活動,不能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接受指定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不能在安全評價機構入股或參與利益分成,不能利用職權向安全評價機構索要錢物,不能接受安全評價機構的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在安全評價機構報銷費用。
關鍵詞:安評機構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