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市出臺十二項新技術規章保障安全生產
作者:發布機構:烏海市人民政府發布日期:2011-05-19
烏海市要求地采礦山2012年底前強制建立和完善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和區域監控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等六大安全保障系統,同時,在2011年底前,全部配備井下救生倉;氯堿化工、煤焦化等重點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實現集散聯鎖自動化控制、溫控壓控自動報警聯鎖控制;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專用車輛及旅游包車、長途客車全部要安裝使用具有可視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監控裝置,現有的GPS裝置必須升級改造,并實現集中監控;升級改造城市道路安全監控系統;0.1MP以下或非承壓輸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的管道和容器必須經市特檢所檢測檢驗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高層地下建筑物的消防設施必須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電器設備必須經有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檢測檢驗合格;露采礦山(含滅火工程)必須強制實行中深孔爆破和二次液壓錘技術,采場全部實現機械化裝運;礦山、工地及工廠內的特種車輛必須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交警部門檢驗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用于吊裝的起重機械必須強制安裝安全監控系統,塔吊要強制安裝對扭矩、高度、重量監控控制的安全監控系統(即黑匣子);用于建筑處裝修、裝飾及清掃衛生的吊籃裝置,固定底座必須便于拆裝,必須經有資質的專業企業生產或經檢測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礦熱爐要強制推行冷卻水漏水監控措施,嚴禁漏水作業;強制推行危險源評估、應急救援評估和重點行業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等級評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