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加強夏季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監管
作者:發布機構:泰州市安監局發布日期:2011-05-17
通知要求各危險化學品企業,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強化安全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一是強化夏季高溫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二是妥善保管有毒化學品和遇水發生化學反應的物質,不得放在潮濕、透水和屋面滲透的庫房;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要經常維護保養,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三是嚴格落實職業衛生防護措施,認真做好防暑降溫和防止職業中毒,特別是在下水管道、窨井和污水池的清洗、疏通作業前,作業單位必須落實可靠的預防硫化氫等有害氣體中毒的預防措施。四是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裝置、設施的防雷、防靜電工作,嚴格按照規定進行防雷、防靜電檢測,確保各項防雷、防靜電設施完好有效。五是嚴格危險化學品儲罐、倉庫和露天存放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六是加強設施設備安全及生產現場管理。健全相關工作管理制度、臺帳、檔案及工作標準,強化夏季高溫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設施設備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及時消除設施設備的缺陷和隱患。七是進一步完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加強事故應急救援演練、人員、裝置等物資的管理,添置足夠的應急救援器材,有效預防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