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禁城區新建危化品項目 禁增儲存企業
作者:發布機構:新華網江西頻道發布日期:2011-04-06
根據要求,對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安全防護距離達不到國家標準要求及能耗高、污染重、安全生產條件得不到保障的小化工項目,堅決不予審批;按照“增量向化工園區或集中區域集中,存量逐步消化和調整”的思路,嚴禁在規劃的化工園區或集中區域外新設立危化品生產儲存企業;嚴禁在城區新建、擴建危化品建設項目,嚴禁在城區新增帶儲存的危化品經營企業,嚴禁在“五河一湖”周邊50米至200米控制帶新建化工企業;從嚴審批液氯、氰化物等劇毒化學品建設項目,嚴格限制涉及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的建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