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嚴控有毒化學品進出口
作者:發布機構:中國化工報發布日期:2011-04-02
通知規定:凡進出口列入《中國嚴格限制進出口的有毒化學品目錄》中化學品的相關生產和使用企業,每年需按時提交備案材料,包括如實填寫備案表、提供環境監測報告、危廢處置合同、有毒化學品污染物排放信息的核算依據等,各級環保部門依法開展現場環境監察和監督性監測。
市環保局要求各有關部門應將有毒化學品企業納入重點污染企業進行監管,建立有毒化學品環境管理檔案,并根據現有國家或地方、行業排放標準,至少安排一次特征污染因子監督性監測。
另外,從今年開始,上海將對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環境風險評估與應急預案備案管理。其中規定,有毒化學品登記企業必須通過清潔生產審核,并鼓勵企業將有毒化學品污染物排放轉移信息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對在環境敏感區域、工業區外企業,未開展過風險評估企業,管理部門認為可能存在環境風險因素的企業,應當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并作為今后核定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申請量變化的主要依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