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湖南省長沙市“5·17”較大爆炸事故的通報
作者:CFFA發布機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發布日期:2016-06-20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湖南省長沙市
瀏陽市荷花出口煙花廠“5·17”較大爆炸
事故的通報
安監總廳管三〔2016〕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7日,湖南省長沙市瀏陽市荷花出口煙花廠發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傷。事故發生后,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指使其親屬轉移3名遇難人員尸體,瞞報事故死亡人數。據初步調查,事發時事故企業違規在辦公、生活區試放煙花樣品,引起違規放置在生活樓二層的黑火藥(100公斤)爆炸。
這起事故暴露出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黑火藥和產品試放管理混亂、存在諸多嚴重的漏洞,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意識和法律意識淡薄,特別是事故發生后,蓄意隱瞞死亡人數,性質惡劣。當地政府在事故救援處置過程中,未認真調查核實傷亡人數,對企業瞞報問題失察。為深刻吸取這起事故教訓,采取有效措施,舉一反三,嚴防類似事故及瞞報現象再次發生,現就有關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嚴格黑火藥等藥物安全管理。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必須嚴格執行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以下統稱藥物)儲存、中轉、分發、領用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藥物總庫、中轉庫儲存限量;藥物中轉時要如實登記,使用專用車輛運輸,不得在藥物總庫、中轉庫外存放,中轉庫最大存藥量不得超過2天生產需要量;生產作業場所最大存藥量應符合《煙花爆竹作業安全技術規程》(GB11652-2012)規定,當天未用完的藥物要及時清理、存入中轉庫;嚴禁在企業辦公區、生活區和非危險品生產區存放、滯留藥物。
二、嚴格煙花爆竹產品試放安全管理。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產品試放試驗,必須在符合《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2009)第4.4.1條規定的燃放試驗場內進行。嚴禁在企業辦公區、生活區、生產區及企業外部等不具備燃放試驗安全條件的場所進行產品試放試驗;嚴格限定試放試驗現場作業人員,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確保試放過程安全。
三、嚴肅事故傷亡人數核查和事故信息上報工作,嚴禁瞞報、謊報、遲報事故。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在現場救援和調查事故過程中,要在第一時間做好現場排查清理、企業在冊職工和事發時廠內人員的清點核對、周邊群眾走訪摸排等工作,全面準確核查人員傷亡和失蹤情況,及時按規定上報事故信息,堅決杜絕瞞報、謊報、遲報現象。對瞞報、謊報、遲報行為的相關責任人,要依法依規從重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瞞報、謊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的責任單位,還要及時納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管理的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請將本通報精神迅速傳達至縣級安全監管部門及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并督促抓好貫徹落實。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