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煙花爆竹藥物干燥安全監管的通知
作者:CFFA發布機構:未知發布日期:2016-04-11
各市州安監局,有關縣市區安監局:
2016年3月2日上午8時10分許,瀏陽市新沙花炮廠85號電烘房發生一起火藥(亮珠)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部分工房、設施及周邊民房受損。經初步調查,事故直接原因系作業人員潘某在干燥電烘房內搬運亮珠頻繁走動,不斷聚集人體靜電,未及時消除,在向塑料箱傾倒亮珠時身體部位觸及亮珠藥塵,人體靜電放電遇到非導靜電塑料形成短路放出火花,引燃藥物,發生爆炸。潘某在藥物烘房就地包裝成箱和堆放、裝運亮珠,且安全員邱某違規超限員協助其收集亮珠(計量分裝),導致2人死亡后果。此次事故暴露出企業藥物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企業安全設備設施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認真,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仍然落實不到位等問題。
為深刻汲取瀏陽市新沙花炮廠“3·2”亮珠烘房爆炸事故教訓,現就切實加強煙花爆竹藥物烘房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認識藥物干燥作業的高危險性。藥物干燥作業部位藥量集中,作業環境溫度高、濕度小,藥物感度高,發生事故機率較大,事故危害后果嚴重。1999年4月18日,原瀏陽市青草出口花炮廠作業人員在烘房收亮珠時違章操作引發爆炸,造成2名操作工、在場檢查的廠長、技術員共5人死亡。2010年5月31日,原瀏陽市達滸鎮某禮花廠在烘干藥柱時,蒸汽氣壓失控,溫度升高,烘房內2噸藥物爆炸,致使周邊大面積區域民房嚴重損壞。各級安監部門要充分認識煙花爆竹藥物干燥工房(曬場)事故危害的嚴重性,以及當前藥物干燥中違規違章仍普遍存在未引起高度警覺的現狀,嚴格管控企業藥物干燥作業,確保安全。
二、全面剖析排查藥物干燥環節安全隱患,落實安全措施。從歷來藥物干燥環節安全事故和日常安全檢查情況分析,部分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員兼任藥物保管員和搬運工,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對濕度、靜電、感度等安全知識缺乏,藥物干燥工房(曬場)防靜電等安全設施缺失或檢測不合格,藥物生產線等重點部位視頻監控形同虛設,使用未經安全檢測的設備、運輸工具,設計的藥物包裝工房及包裝中轉工房不使用,藥物包裝材料不合格,采取干法清掃余廢藥物,藥物干燥作業過程中反復違章等問題較為突出。為此,省安監局于2016年3月5日專門召開了亮珠烘房爆炸事故技術和管理措施分析會,從實踐出發,研究了亮珠烘房事故防范技術和管理措施,并形成了會議備忘錄(另發),各級安監部門要組織學習領會,對照要求,督促企業在3月底以前完成自查自糾。
三、立即開展藥物干燥和搬運環節的專項整治。各級安監部門要立即組織開展為期兩個月的藥物干燥和搬運環節專項整治。一要摸清情況,建立轄區煙花爆竹藥物干燥工房(曬場)及作業人員臺帳信息,主產縣市以鄉鎮街道為單位登記建檔,其他地區以縣市區為單位登記建檔,做到生產設施情況清、作業人員動向明。二要加強藥物干燥和運輸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監督。各地區要迅速組織轄區藥物干燥、運輸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開展一輪藥物安全操作技能專題培訓,并將其作為今后停產復工的必需課。凡藥物干燥和運輸從業人員未經特種培訓合格的,一律不得安排上崗作業;凡藥物干燥和運輸人員有多次違章記錄的,一律予以辭退;凡裸露藥物生產未明確專人負責安全管理的,一律不得開工生產。三要迅速組織一次藥物干燥作業安全專項執法檢查。各級安監部門要對照要求,對有藥物干燥生產的煙花企業進行一次專項執法檢查。發現藥物干燥工房(曬場)生產、安全設施不達標的,要責令其停產整頓,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依法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發現企業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缺陷的,要約談企業主要負責人,并責令限期整改到位。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員工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生產作業,要責令糾正并立案處罰。四要對藥物烘干設備、運輸藥物的車輛等接觸藥物的設備、工具進行一次排查整治。凡使用未經安全論證合格的設備、工具生產裸露藥物的,要責令停止使用,并依法查封、拆除設備。五要強制推行廠內藥物錯時配送和員工午休制度。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必須建立廠內藥物錯時配送制度,明確廠內藥物配送時間,在規定的藥物配送時間內,非藥物配送員工不得在廠區停留或作業。在規定的藥物配送時間,一次性藥物運輸量不得超出200公斤;在非規定配送時間內,一次搬運爆炸性裸露藥物不得超出20公斤,半成品藥物量不得超出50公斤,建有藥物專用運輸線的企業可以適當增加單次配送量。同時,規定中午12點至下午1點,員工必須強制午休。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