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監局關于加強煙花爆竹企業高溫季節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作者:CFFA發布機構:四川省安監局網站發布日期:2015-05-22
川安監〔2015〕55號
各市(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確保煙花爆竹企業高溫季節生產安全,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現提出如下要求,請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督促煙花爆竹企業認真貫徹執行。
一、認真落實高溫季節停產規定。從2015年7月1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止,全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全部停產。在未停產前、后的高溫季節,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要嚴格按照《煙花爆竹作業安全技術規程》(GB11652—2012)的規定,“直接接觸煙火藥的操作工序室溫超過34度,其他危險工序超過36度”要立即停止生產。高溫季節庫房溫度超過45度時,應及時采取相應降溫、通風等措施。
二、加強監督檢查,落實監管責任。各市(州)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省局2015年關于煙花爆竹監管工作的要求,對企業貫徹執行《煙花爆竹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進行專項檢查;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高溫季節安全生產監管方案。高溫停產期間,各產地市(州)安全監管部門要深入煙花爆竹生產現場,檢查生產企業是否貫徹落實高溫季節安全生產和高溫季節停產要求。重點檢查高溫停產期間各種原材料和半成品是否妥善處理、安全保衛工作和領導值班制度是否落實。對在高溫季節違反規定拒不停產的生產企業,要責令停產并依法予以處罰。對違規生產釀成安全生產事故的,要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加強安全培訓,強化員工安全意識,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技能。要督促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利用高溫季節停產時機,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和業務技能的培訓教育,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對照《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2009)、《煙花爆竹作業安全技術規程》(GB11652—2012)、《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和省煙花爆竹協會編寫的《四川省煙花爆竹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指導意見》,查找差距完善安全生產條件,修訂本企業的煙花爆竹作業安全操作規程。督促煙花生產企業要按照省局2015年煙花爆竹工作要點要求,全面開展煙花混藥機械改造,確保在2015年底前所有煙花生產企業取消手工混藥,實現煙花混藥機械化。
四、嚴格復產驗收。在停產結束復產之前,各產地市(州)安全監管部門要對轄區內所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重點是防爆、防雷、防靜電、消防等四防設施)和員工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現場檢查驗收。對驗收合格的企業出具同意復產書面意見,對驗收不合格的企業出具限期整改指令,并督促企業認真落實整改。經整改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和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的企業,一律不得批準復產。
四川省安全監管局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