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開展煙花爆竹企業防雷防靜電設施安全專項檢查
作者:CFFA發布機構:云南省安監局網站發布日期:2015-04-27
云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云南省氣象局
關于開展煙花爆竹企業防雷防靜電設施安全專項檢查的通知
(云安監管〔2015〕28號)
各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氣象局,滇中產業新區經貿局、氣象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中國氣象局關于加強煙花爆竹企業防雷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98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防范靜電危害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5〕20號)精神,切實加強我省煙花爆竹企業防雷、防靜電工作,有效防范雷電等惡劣天氣引發煙花爆竹爆炸事故,省安全監管局、省氣象局決定集中組織開展煙花爆竹企業防雷、防靜電設施安全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督促企業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及時發現和消除煙花爆竹企業防雷、防靜電設施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因雷電導致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發生。
二、檢查時間
2015年5月5日至6月25日。
三、檢查范圍和方式
煙花爆竹生產、批發企業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各州(市)安全監管局和氣象局采取聯合執法檢查的方式,對轄區內所有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倉庫的防雷、防靜電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省安全監管局和省氣象局聯合對全省所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防雷、防靜電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并對部分重點地區和批發企業進行督查、抽查。
四、檢查內容和依據
嚴格按照《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24號)、《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25號)、《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中國氣象局令第21號)、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2009)、《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2010)、《煙花爆竹防止靜電通用導則》(AQ4115-2011)等規章、標準規定,全面檢查煙花爆竹企業防雷、防靜電裝置的建設和檢測情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周密組織。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氣象部門要站在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極端負責的高度,充分認識當前雷雨季節將至,煙花爆竹防雷工作形勢嚴峻的特點,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密切配合,認真組織開展煙花爆竹企業防雷、防靜電設施安全專項檢查,堅守安全生產紅線,堅決防范煙花爆竹事故發生。
(二)全面排查,務求實效。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氣象部門要對轄區內的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逐戶檢查到位,不走過場、不留死角。要建立檢查檔案,做到“踏石留印、抓鐵有痕”。對檢查發現的各類隱患問題要緊盯不放,落實措施,確保發現的問題得到解決、查出的隱患得到整改、反饋的意見得到落實,務求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三)切實加大執法力度。對檢查發現防雷、防靜電裝置存在安全隱患的企業,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無力整改到位的企業,提請當地人民政府依法實施關閉。對不具備防雷檢測和防雷工程專業資質或超越資質范圍擅自從事相關活動、未依法進行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未定期開展防雷裝置檢測以及使用不合格防雷產品的企業和單位,要依法從嚴查處;對未嚴格執行高溫、雷雨等惡劣天氣停產規定的煙花爆竹企業,依法責令改正,并給予罰款直至吊銷相關許可證;對違反有關規定導致發生事故的,要認真組織調查,依法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相關人員責任。
(四)加強防雷知識普及和雷電天氣預報預警。各級安全監管、氣象部門要加強對煙花爆竹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宣傳教育和科普工作,普及防雷知識,督促指導企業制定遭遇突發極端天氣時的應急措施。氣象部門要建立健全高溫、雷雨等極端天氣預報預警服務平臺,及時、準確地發布極端天氣預報預警信息并通報安全監管部門;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指導煙花爆竹企業提前做好應急準備工作;煙花爆竹企業要高度關注極端天氣預報預警信息,嚴格執行高溫、雷雨等惡劣天氣停產規定及相關要求,嚴防事故發生。
各州(市)專項檢查工作情況統一由安全監管部門負責整理,并請于2015年7月5日前書面報送省安全監管局。聯系人:楊春亮,聯系電話:0871-68025590(傳真),電子郵箱:YCL99@126.com。
云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云 南 省 氣 象 局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