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委會通報上栗縣萬通花炮廠“4.17”事故
作者:CFFA發布機構: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日期:2015-04-23
贛安辦字〔2015〕40號
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關于上栗縣萬通出口
花炮廠“4·17”爆炸事故的通報
各煙花爆竹產區市、縣(區)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5年4月17日14時50分左右,萍鄉市上栗縣東源鄉萬通出口花炮廠裝藥工房發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1人重傷。4月18日12時30分,省安監局主要領導得知有關媒體對該事故的信息報道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對事故調查和善后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并要求認真做好現場勘查,分析事故原因,嚴肅責任追究,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全面組織隱患排查和安全大檢查,深化整頓攻堅,嚴防類似事故發生。
這起事故暴露出當前我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一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混亂,“三違”和“三超一改”等問題突出,事故隱患嚴重;二是貫徹執行煙花爆竹“六不準”恢復生產措施不嚴格、不到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仍然組織非法生產;三是貫徹落實“七打七治”專項行動的措施不力,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工作不落實,一線安全監管不到位;四是事故信息報送不及時,萍鄉市安監局、上栗縣政府及安全監管部門未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導事故搶險處置。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堅決遏制事故發生,現就有關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迅速組織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大檢查。對全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迅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事故隱患全面大排查。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重點排查:有證生產企業是否具備開工復產條件、是否嚴格履行復產驗收程序,庫存是否超能力儲存,是否存在“三超一改”和“三違”情況,是否存在轉包分包和多股東各自組織生產情況;證照到期企業是否真正停產整改,是否非法組織生產;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生產是否存在死角盲區;復產驗收是否嚴格執行“六不準”。要按照《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專項治理的通知 》(贛安監管(辦)字〔2015〕33號)要求,認真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專項治理,重點整治批發企業“六嚴禁”,零售網點 “兩關閉”、“三嚴禁”落實情況,對排查出的隱患和問題,要嚴格落實整改目標、整改措施、整改時限、整改責任、整改資金,確保整改到位。
二、嚴格把好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復產驗收關。各產地縣(區)政府要認真組織煙花爆竹企業復產驗收,對以下6類企業一律不準通過驗收、恢復生產:一是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尚未通過延期許可審查換證的企業;二是“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靜電)設施等不達標和“三庫”(中轉庫、藥物總庫和成品總庫)不足的企業;三是因產品滯銷,庫存產品已經接近或達到成品總庫核定儲量的企業;四是未使用自動裝藥機進行爆竹生產和帶藥插引的企業;五是排查出安全隱患問題未消除的企業;六是沒有應用煙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統、張貼產品流向標識的企業。同時,對已經恢復生產的煙花爆竹企業,要認真組織“回頭看”,凡未經復產驗收或未嚴格“六不準”把關的企業一律停產整頓,并妥善處理停產后的余廢藥物、半成品和成品,確保停產后和整改過程中的安全。各產地縣(區)政府重新組織對停產整改企業驗收合格后,應報市安監局備案方可恢復生產。要嚴格執行“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復產驗收責任制度,凡是驗收合格企業發生事故的,要倒查責任,依法依紀,嚴肅追責。
三、嚴格落實汛期雷雨和夏季高溫天氣的安全生產措施。二季度是煙花爆竹事故易發期,當前我省已進入雷雨季節,各級安監部門要嚴格按照《煙花爆竹作業安全技術規程》(GB11652-2012)要求,針對當前氣候條件復雜多變的特點,做好雷雨等惡劣天氣預報預警工作。同時強化監測監控,督促指導煙花爆竹企業切實做好雷擊事故防范以及雷雨等惡劣天氣情況的應急響應工作,在有雷電預警天氣時,立即啟動相應預案,提前清理余藥、及時撤出人員,確保所有工序一律停產到位,嚴防因雷電、強降雨等自然因素引發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同時,煙花爆竹生產即將進入夏季高溫天氣,各產地尤其是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要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嚴格落實直接接觸煙火藥的操作工序室溫超過34攝氏度、其它危險工序室溫超過36攝氏度時的停產規定,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指導停產企業妥善保存或處置庫存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藥物等原材料,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嚴防黑火藥、煙火藥等危險原材料丟失、被盜,嚴防高溫天氣引發生產安全事故。
四、切實加大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力度。一是堅決落實煙竹安全生產攻堅措施,嚴格執行企業“四個先退”,即整改無望的企業淘汰先退;空間布局不符合要求的企業淘汰先退;沒有按標準要求安裝爆竹裝藥一體機的爆竹企業淘汰先退;規模達不到要求的企業淘汰先退。二是加強安全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對證照不全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的企業必須做到停產停工到位,并定期實行上網公示;對列入淘汰退出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注銷,并提請當地縣(區)政府關閉到位。三是對庫存產品已經接近或者達到核定總量的企業,由當地鄉鎮政府一律加貼封條,禁止其組織生產;四是強化縣鄉一線安全監管。各煙花爆竹產地縣區、鄉鎮安全監管機構要切實強化一線監管,嚴格按照“五查”(查非法、查管理、查資料、查設施、查落實)的要求,做到安全監管重心下移、關口前移,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五是嚴厲打非治違,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對存在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對存在“三超一改”、轉包分包、一廠多戶生產行為等事故隱患嚴重的企業進行曝光,建立違章違規企業黑名單。
五、加強應急管理和嚴肅事故查處。各地要切實加強應急管理,強化值班值守,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送事故信息,嚴禁遲報、漏報、謊報、瞞報,否則,將依法依規追究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尤其對事故信息接報不及時等事故應急處置不力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嚴格“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責任劃分和責任追究,嚴格執行煙花爆竹打擊非法生產縣鄉村“三三制”責任追究規定,對事故責任者一侓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事故企業一侓嚴格執行事故企業退出機制。對上栗縣萬通花炮廠“4·17”爆炸事故實行提級查處,由萍鄉市政府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省安委會辦公室實行跟蹤督辦,省安監局依法注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上栗縣政府負責依法予以關閉。
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