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專項治理
作者:CFFA發布機構:江西省安監局網站發布日期:2015-04-21
此次專項治理的內容為:煙花爆竹零售點“兩關閉”“三嚴禁”,即關閉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零售點;關閉與人員密集場所和重點建筑物安全距離不符合條件、集中連片經營、在超市內銷售、未按規定專店(或專柜)銷售的零售點;嚴禁銷售超標、違禁、專業燃放類產品或從非法渠道購進的產品;嚴禁在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外存放煙花爆竹;嚴禁超許可證載明限量存放煙花爆竹。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六嚴禁”,即嚴禁經營超標、違禁、非法產品;嚴禁超許可范圍經營及向零售點銷售屬專業燃放類產品;嚴禁在倉庫存放不屬于煙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險物品;嚴禁將執法收繳的產品與正常經營的產品同庫存放;嚴禁儲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嚴禁購買和銷售未加貼流向登記標簽的產品。
附:
贛安監管(辦)字〔2015〕33號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開展煙花爆竹
經營安全專項治理的通知
各設區市安監局、各省直管試點縣(市)安監局:
為進一步推動煙花爆竹經營批發、零售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防范煙花爆竹經營領域事故,嚴厲打擊和查處非法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加強經營安全管理,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專項治理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5〕25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省安監局決定自2015年4月至12月開展全省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專項治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治理內容
(一)煙花爆竹零售點“兩關閉”、“三嚴禁”。
1.關閉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零售點;
2.關閉與人員密集場所和重點建筑物安全距離不符合條件、集中連片經營、在超市內銷售、未按規定專店(或專柜)銷售的零售點;
3.嚴禁銷售超標、違禁、專業燃放類產品或從非法渠道購進的產品;
4.嚴禁在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外存放煙花爆竹;
5.嚴禁超許可證載明限量存放煙花爆竹。
(二)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六嚴禁”。
1.嚴禁經營超標、違禁、非法產品;
2.嚴禁超許可范圍經營及向零售點銷售屬專業燃放類產品;
3.嚴禁在倉庫存放不屬于煙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險物品;
4.嚴禁將執法收繳的產品與正常經營的產品同庫存放;
5.嚴禁儲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6.嚴禁購買和銷售未加貼流向登記標簽的產品。
二、工作安排
(一)2015年4月至5月,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安監局組織對轄區內煙花爆竹零售點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對屬于上述“兩關閉”情況的,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安監總局令第65號),由發證機關(縣區安監局)依法撤銷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許可證到期的,一律不得進行延期換證,并提請零售點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二)2015年6月至12月,各設區市、縣(區)安監局對照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六嚴禁”和零售點“三嚴禁”開展全面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逐一落實整改,對拒不整改和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進行處罰,直至吊銷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專項治理工作組織領導。各設區市、縣(區)安監局要結合當地實際,研究采取針對性工作措施,成立專項治理工作組,制定周密檢查排查工作計劃。煙花爆竹安全監管人員要深入批發企業和零售點,開展全面排查,確保做到對轄區內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點做到“全覆蓋”。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督促落實整改,確保發現的問題得到解決、查出的隱患得到整改。督促企業建立落實煙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制度,充分發揮煙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統作用。同時積極會同公安、工商等有關部門開展聯合檢查和執法。
(二)嚴把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安全條件關。各設區市、縣(區)安監局可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的規定和各自的許可權限,嚴把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條件關,加強對煙花爆竹經營批發、零售網點安全許可管理,不符合安全條件的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并嚴格控制城市建成區內零售點的數量。同時建立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管問責機制,切實做到“誰許可、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對違規向不具備安全條件批發企業和零售點頒發經營許可證的,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三)依法嚴厲打擊煙花爆竹經營領域非法違法行為。
各地要按照《江西省安監局關于加強旺季煙花爆竹經營銷售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贛安監管花炮字〔2015〕12號)的要求,將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納入“打非治違”重點工作,對違反“六嚴禁”、“三嚴禁”的批發企業和零售點,一律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上限處罰,直至吊銷經營許可證;情節嚴重的由媒體予以曝光,對構成犯罪的,嚴肅追究從事非法經營煙花爆竹人員的刑事責任。
(四)加大專項治理檢查力度。各設區市、縣(區)安監局要不定期開展專項治理“回頭看”,采取“四不兩直”的方式進行突擊檢查,同時通過運用流向信息系統網上監督和實地檢查相結合的方式,提高對煙花爆竹經營環節的檢查頻次,確保治理取得實效。省局將不定期對各地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查,組織對煙花爆竹批發公司和零售網點進行明察暗訪,對各地煙花爆竹經營專項治理情況進行抽查和通報。
(五)認真做好信息報送和總結工作。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安監局要及時做好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專項治理的進度調度和總結工作,并于2015年6月15日前將煙花爆竹零售點“兩關閉”落實情況填寫《煙花爆竹零售點“兩關閉”情況匯總表》(見附件1)報送省安監局煙花爆竹監管處;于2016年1月上旬,將專項治理期間相關工作情況填寫《煙花爆竹零售點違反“三嚴禁”行為查處情況匯總表》和《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違反“六嚴禁”行為查處情況匯總表》(見附件2、3),報送省安監局煙花爆竹監管處。上報的材料相關表格電子版發送至電子郵箱:yhbz@jxsafety.gov.cn,電話:0791-85257058(帶傳真)
請及時將本通知傳達至縣(區)安監局和轄區內煙花爆竹經營批發、零售企業。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