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治理煙花爆竹違規經營
作者:CFFA發布機構:山東省安監局網站發布日期:2015-04-13
關于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專項治理的通知
魯安監發〔2015〕55號
各市安監局:
為切實加強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專項治理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5〕25號)要求,自2015年4月至12月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專項治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治理內容
(一)煙花爆竹零售點“兩關閉”、“三嚴禁”。
1.關閉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零售點;
2.關閉與人員密集場所和重點建筑物安全距離不足、集中連片經營、在超市內銷售、未按規定專店銷售的零售點;
3.嚴禁銷售超標、違禁、專業燃放類產品或非法產品;
4.嚴禁在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外存放煙花爆竹;
5.嚴禁超許可證載明限量存放煙花爆竹。
(二)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六嚴禁”。
1.嚴禁經營超標、違禁、非法產品;
2.嚴禁超許可范圍經營及向零售點銷售專業燃放類產品;
3.嚴禁在倉庫存放不屬于煙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險物品;
4.嚴禁將執法收繳的產品與正常經營的產品混存;
5.嚴禁儲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6.嚴禁購買和銷售未張貼流向登記標簽的產品。
二、時間安排
(一)2015年4月至5月,對現有煙花爆竹零售點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對屬于“兩關閉”情況的,依法撤銷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并關閉到位。
(二)2015年6月至12月,對照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六嚴禁”和零售點“三嚴禁”開展全面檢查,嚴肅查處各類非法違法違規行為,并對查出的隱患問題逐一落實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縣(市、區)安監局要結合當地實際,研究采取針對性工作措施,制定周密檢查排查工作計劃,確保對各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點安全檢查“全覆蓋”。省安監局不定期對各市、縣(市、區)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二)各市安監局要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5號)規定,制定完善經營許可實施細則,建立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管事前問責機制,切實做到“誰許可、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對違規向不具備安全條件批發企業和零售點頒發許可證的,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三)各市、縣(市、區)安監局要通過運用流向信息系統網上監督和實地檢查相結合的方式,提高對煙花爆竹經營環節的檢查頻次,對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違反“六嚴禁”和零售點違反“三嚴禁”的行為依法按規定上限處罰,直至吊銷許可證。
(四)做好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和“回頭看”。今年6月25日前,各市安監局要將煙花爆竹零售點“兩關閉”落實情況填寫《煙花爆竹零售點“兩關閉”情況匯總表》(見附件1),報送省局工商貿處;2016年1月25日前,將專項治理期間相關工作情況填寫《煙花爆竹零售點違反“三嚴禁”行為查處情況匯總表》和《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違反“六嚴禁”行為查處情況匯總表》(見附件2、3),報送省局工商貿處。
聯系人:王傳坤 聯系電話: 0531-81792201 (帶傳真)
郵箱:gsmc@sdaj.gov.cn
附件:
山東省安監局
2015年4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