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布煙花爆竹抽查結果
作者:CFFA發布機構:中國質量信息網發布日期:2015-02-12
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了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專項監督抽查。
此次抽查的產品包括:爆竹類、噴花類、旋轉類、升空類、吐珠類、玩具類、組合煙花類等7類產品(標準中禮花類、架子煙花類產品屬專業人員燃放,不在此次抽查范圍內),重點加大對質量問題較為突出的爆竹類、吐珠類、玩具類、噴花類等產品質量的抽查力度,并加大對2013年抽查不合格企業和產品的跟蹤抽查;所抽樣品嚴格按照《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專項監督抽查實施規范》規定進行抽樣、檢驗、判定,重點對產品使用的藥種、藥量、燃放性能等涉及人體健康安全的重要指標進行檢驗。
此次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專項監督抽查涉及除迪慶外的其他15個州市127家生產、經銷企業290個批次產品,受檢產品涉及湖南、江西、廣西、四川、貴州、重慶、云南等6個省、直轄市的102家生產企業,其中,有4家企業4個批次產品屬于國家取消產品,實際抽查123家煙花爆竹生產經銷企業286個批次產品。
經檢驗,有91個批次產品綜合質量不合格,綜合質量抽查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31.82%;有55個批次產品實物質量不合格,實物質量抽查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9.23%,較去年同期的24.64%下降5.4個百分點;有65個批次產品包裝標識不合格,包裝標識抽查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22.73%,較去年同期的21.01%上升1.7個百分點。
從此次抽查結果來看,在此次抽查實物質量不合格的55個批次產品中,有12個批次吐珠類產品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鉛化合物,占實物質量抽查不合格產品總數的21.82%,較去年同期的13.74%上升8個百分點,占抽查的吐珠類產品總數的44.44%。由于煙火藥劑燃后,產生的氣體中所含鉛化合物,會導致人體鉛積累,造成鉛中毒,因此,在煙花產品中只允許高空類產品使用,低空類產品如吐珠類、噴花類等產品中不得使用。
抽查結果還顯示,有11個批次產品檢出單個藥量超標,有22個批次產品引火線引燃時間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要求,有5個批次升空類產品發射裝置或發射高度、發射偏斜角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要求,有2個批次的爆竹產品固引劑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有3個批次爆竹類產品燒成率達不到國家標準規定要求,有1個批次的噴花類產品底座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包裝標識不規范的情況依然較為普遍。在抽查的286個批次產品中,有65個批次產品包裝標識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要求,占抽查產品總數的22.73%,其中,有36個批次產品實物質量合格,而包裝標識不合格,占抽查產品總數的12.59%。包裝標識不規范的情況主要表現在:無消費類別、總藥量、生產日期、運輸危險級別、無燃放安全區域、無產品計數等,少數產品無廠名產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