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羊年春節煙花爆竹銷售全面實行連鎖經營
作者:CFFA發布機構:新疆經濟報發布日期:2015-01-14
煙花爆竹連鎖經營模式,是指煙花爆竹網點經營者需要與有資質的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簽訂連鎖加盟協議,并向當地安監部門申報,取得合法經營資質。
據了解,羊年春節期間,全疆煙花爆竹長期零售店和臨時零售店將實現100%連鎖經營,沒有實現連鎖經營的零售店一律不予發放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不得銷售煙花爆竹產品。
在連鎖經營模式下,煙花爆竹零售點如果被發現售賣假冒偽劣產品,將被扣除一定數額的違約金,有了違約成本約束,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煙花爆竹銷售更加規范和安全。
自治區安監局相關負責人說,煙花爆竹實行連鎖經營模式,主要是為了保障安全。連鎖經營模式將分散的零售商和供應商組織起來,減少中間環節,實現經營行為標準化和規范化,從源頭上避免了假冒偽劣商品進入市場。
據悉,今年春節煙花爆竹產品追溯機制也發生了變化。今年所有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均需配備煙花爆竹零售流向管理終端機,煙花爆竹產品實行實名制購買。新的煙花爆竹流向采集系統由經營單位通過終端機對自己的經營活動進行記錄,安監部門可以通過查看記錄了解產品流向。沒有配備終端機的零售店將不予頒發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此外,春節期間從內地進購煙花爆竹產品也有新的規定。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從內地生產廠家購進的煙花爆竹產品外包裝上必須張貼“新疆專用”電子標簽。沒有張貼電子標簽和沒有納入新疆采購范圍的內地生產廠家生產的煙花爆竹產品將不得在新疆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