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對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煙花爆竹旺季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提出八項具體要求
作者:CFFA發布機構:未知發布日期:2014-09-24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煙花爆竹旺季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江蘇省結合實際,提出八項具體要求: 一是要按照總局《通知》要求,對轄區內煙花爆竹經營單位進行一次大排查,重點是對經營許可證過期、暫扣、責令停業的批發企業和零售點的檢查,嚴禁違法經營。 二是要強化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對安全設施條件較差、員工安全意識不強、安全隱患較多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一律要停業整頓,并督促其進行整改,增強安全意識,消除安全隱患;對整改落實不到位的,一律不得恢復經營。 三是要加強煙花爆竹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監管。要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章要求,認真落實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監管等各方的安全責任,嚴格企業建設項目設計安全審查和竣工驗收程序,強化煙花爆竹建設項目“三同時”監管,同時要加強對施工過程的安全監管,嚴禁在堆有煙花爆竹產品的庫房內進行施工。 四是要加強煙花爆竹倉庫區的安全監管。要督促批發企業健全完善倉儲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倉庫消防、防雷、防護屏障和安全監控等安全建設,強化庫區安全守衛工作,嚴禁無關人員和不符合安全條件的車輛進入庫區。 五是要加強批發企業庫房的安全監管。嚴禁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倉庫超量儲存,嚴禁在庫房內拆箱、野蠻裝卸、庫房人員超員作業等違規行為,嚴禁將積壓的超標、過期等產品和專業燃放類產品銷售給零售單位和個人,嚴禁將罰沒產品與經營產品混放。 六是要加強煙花爆竹流向登記的管理。嚴禁無合同或僅簽訂未明確產品詳細信息的合同買賣煙花爆竹,嚴禁購買和銷售假冒偽劣以及非法制販的產品,嚴禁未張貼標識碼登記流向的產品進入流通環節。 七是要加強對零售點的安全監管。嚴禁零售點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嚴禁超量儲存,嚴禁與食品、百貨等在狹小空間內混雜擺放,嚴禁煙花爆竹零售點銷售專業燃放類產品及超標產品。 八是要加大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的力度。各級安監部門要加強與公安、交通運輸、工商等部門的配合,聯合開展打擊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和銷售非法生產、假冒偽劣、含有違禁藥物等產品的行動,依法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