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攻堅工作方案的通知》(贛安辦字〔2014〕47號)對龍頭企業的相關要求,根據《江西省安監局關于報送煙花爆竹龍頭企業的函》中關于煙花爆竹龍頭骨干企業的基本條件為“占地面積120畝以上、年產值可達2000萬元以上”,經各有關縣區安監局梳理后上報市局審查核準,共上報省局符合基本條件的龍頭骨干企業322家,其中:萍鄉市127家(上栗縣115家,蘆溪縣7家,湘東區2家,蓮花縣3家);宜春市102家(萬載縣86家,袁州區16家);撫州市42家(臨川區23家,金溪縣9家,東鄉縣10家);上饒市(廣豐縣)44家;南昌市(進賢縣)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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